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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墙改办召开墙改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7-07-14 14:36:17   作者:徐州市墙改办 雷晓东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下发的《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文件)的相关精神,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运行管理。对201741日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墙改基金的建设工程,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为确保我市已缴墙改专项基金建设工程项目墙改基金的及时返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

       2017年712日下午,徐州市墙改办召开墙改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会议。会上,推广运用科科长武维辉带领大家学习了苏财综【200843号文件中关于返退工作相关内容和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墙改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墙改办征收科科长董安民带领大家学习了墙改专项基金返退流程。最后,市墙改办主任王宏针对下一步工程验收和基金返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市60多家建设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墙改办副主任姚澄主持。

       会议重点强调了,对建设工程项目分基础和主体两次验收。建设单位需按基础及主体分别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将《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验收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为规范基金返退工作,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全部在市经信委墙改办窗口办理,提供的申请及完整纸质资料一式两份。为保障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及时验收,各建设单位在申请基础及主体验收时,原则上按工程建设项目分期一次验收。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墙体材料应当是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品标识达到墙改政策要求。申请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项目应满足建筑节能的相关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建设工程主体最后一次验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提出墙改基金返退申请,并提供齐全的返退墙改基金的相关资料。市墙改办将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时清算返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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