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3 11:48:41   作者:本站
财办建[2016]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现将《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一、试点选择流程
  (一)省级推荐。2016年,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择优推荐1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计划单列市可以单独申报),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于2016年4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各申报城市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做好份内工作。对在试点范围确定之前到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破坏竞争机制的申报城市,在评审环节给予扣分处理。
  (二)资格审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推荐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名单。
  (三)竞争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及时组织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二、评审内容
  (一)资格审核。
  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3.试点区域集中连片(须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区),且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
  4. 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一个汇水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在“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5.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
  6.本批试点向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适当倾斜。
  (二)竞争性评审。
  1.工作目标。
  (1)已按照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贯彻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试点区域实施方案的目标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目标协调一致,符合当地实际、重点突出。
  (2)规划目标清晰。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技术措施。
  (1)根据工作目标,统筹规划、总体布局、综合施策,科学确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技术路线;
  (2)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技术措施,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工程措施作用,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完整性;
  (3)经济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和建设项目。
  3.建设运营模式。
  (1)提出明确的建设运营模式,有利于实现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高效管理。有明确的资金筹集渠道和有效的资金整合方案,经过充分的经济可行性论证;积极采取技术+资本、整体打包等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的创新模式,保证项目高效运营。
  (2)各方权利义务边界清晰,激励约束机制能够确保建设施工有序推进,运营管理高效实施。
  4.PPP方案。
  (1)明确试点工作中采取PPP模式操作项目投资占试点工作总投资比例,以及这些项目工程量占试点工作总工作量的比例(按建成区面积计算)。
  (2)明确PPP实施基础,包括是否吸引建设方参与合作等;提出合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案,明确资源整合和打包方案,符合财政部PPP工作有关制度规范。
  5.配套措施。
  (1)建立合理的海绵城市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方案,明确政府支出标准。
  (2)制定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城市蓝线管理制度和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已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标准图集、技术导则。
  (3)建立有效的城市防洪、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具备较为健全的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
  三、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应根据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和当地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突出“因地制宜、问题导向、做法明晰、创新模式”的要求。实施期为2016-2018年。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3):
  (一)基本情况。包括城市生态本底情况、城市现状、试点区域位置、划定依据等。
  (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可行性分析。从城市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水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出发,统筹解决当前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水体黑臭治理、内涝治理、防洪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分析需求,结合当前工作基础,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预期成效。
  (三)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包括总体目标的分解、具体指标的测算依据,总体布局,经济合理的技术路线与措施,建设任务和投资估算,项目安排进度表等。
  (四)建设运营模式。建设运营模式选择,采用“技术+资本”、总承包等创新方式统筹组织实施、发挥整体效益的方案安排。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和工程预算安排,具体的PPP方案。各方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高效运营的保障机制。
  (五)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政策制度、运营管理、资金保障、能力建设等。
  最终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应批复实施方案,将批复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并按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其他说明事项
  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内网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水利部邮箱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申报城市可根据评审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52520
  财政内网信息平台:财政部内网/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网/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系统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58933160,邮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63202984,邮箱:jhyc@mwr.gov.cn
  附:1.__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文本
                
/uploadfile/2016/0303/20160303115417270.doc
          2.关于推荐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函       
               
/uploadfile/2016/0303/20160303115548319.doc
          3.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uploadfile/2016/0303/20160303115657108.doc
          4.__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项目备案表
                
/uploadfile/2016/0303/20160303115759410.xls

栏目导航

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墙材网络展会西安银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捷达山东天意泉工机械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