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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墙改办修订、完善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7-09-06 10:49:09   作者:郴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彭 新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或部门职能调整、变更的情况,近日,郴州市墙改办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修订、完善部门责任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精神,及时对部门责任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予以修订、完善。

这是继2016年郴州市墙改办向社会公布了12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之后的再次调整,调整后的目录清单的内容有了新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精神,取消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加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滞纳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分配等3项行政权力,修改了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事项。此次修订的9项目录清单,与2016年公布的相比较,总体上减少了3项。

我办不仅及时修订、完善责任清单,还及时研究后续管理措施。一是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和确认,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办结”事项。编制和提供服务指南,严格办理时限承诺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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