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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2 17:16:15   作者:甘肃省墙改办

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墙材推广

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墙组发〔2017〕1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发改办环资〔2017〕212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墙体材料供给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建筑行业创新可持续发展,助力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甘肃省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省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

 

            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17 年11 月13 日

 

 

附件

 

甘肃省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支撑建筑业节能降耗和建造方式创新,加快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化发展步伐,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31 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墙材革新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形势

(一)全省新型墙材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高(略)

(二)建筑行业变革对墙材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略)

(三)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新墙材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质升级增效、调整产品结构为主线,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政策引领为手段,开发复合多功能产品,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拓展新型墙材的农村建筑市场,推动“城市限粘(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实、农村推新”工作,实现墙材行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建筑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各地实际,调整产品结构;二是瞄准建筑需求,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行业水平;三是坚持创新驱动,丰富墙材功能,实现“复合多效”;四是坚持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五是坚持绿色发展,强化节约资源、治污减排约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总体目标

      1.完成“禁实限粘”任务。到2020 年,县级(含)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14 个市(州)城市规划区内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其中兰州、嘉峪关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制品。

     2.推动新型墙材生产使用。“十三五”末,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总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装配式墙板部品达20%以上,新建建筑中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已完成“禁实”任务的城市和县城达到100%。

      3.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五年累计节约土地6.65 万亩,节约标准煤262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683 万吨,利用固体废弃物1899 万吨。

     4.强化质量监控。规模以上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监控、检测、实验设备,到十三五末,全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实验室配备率达到70%以上。

     5.优化供给结构。适应城乡装配式建筑需要,鼓励开发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围护与保温一体化墙体板块等新型墙材,提高自保温一体化装配式墙体制品、自保温烧结发泡制品、商品干混砂浆等产品的应用比例。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行业水平

     烧结空心制品企业要加快提升生产规模、工艺水平、自动化程度和企业试验检测能力,转型生产非粘土墙体材料。“十三五”末,争取烧结空心制品在新型墙材中的比例不超过35%;蒸压加气混凝土企业要根据所在地区产能总量和市场容量,通过资产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工艺改进等手段,在产品优质化、精品化、包装化方面上台阶,实现产品升级和结构优化,化解过剩

产能,争取企业平均达产率不低于60%;板材类企业要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材料资源,合理确定产品方向,实现自动化流水生产。推广能够代表我省科研成就的具有完全知识产权,能够实现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墙体自保温,耐久性与建筑主体同寿命,防火性能与建筑主体同等级,综合造价合理的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墙材制品。发展导热系数和强度指标满足北方地区建筑外墙要求的泡沫玻璃(泡沫陶瓷)等烧结多孔保温板块、墙体专用岩棉(玻璃棉)保温材料以及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材。

  (二)加快技术创新,满足建筑需求

     立足甘肃实际,动态制定发布《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科技研发选题库》,提升全省新墙材产业科技研发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大自保温、耐久、防火、隔音等与建筑同寿命、多功能一体化围护结构体系研发力度,重点开展适应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自保温板块体系研究,开发适用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特别是开发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围护结构的新产品,加强内外墙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建筑装饰部件等部品部件的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技术研发力度。积极推广适合框架结构填充墙体的微孔轻质混凝土断热节能复合砌块、适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和框架结构梁柱部位使用的HF复合保温模板、适合钢结构建筑墙体使用的LSP 微孔混凝土水平自锁拼装板及其内嵌轻钢龙骨装配式墙体系统和微孔混凝土装配式墙体复合大板,满足省内各种结构体系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

    (三)实施创新驱动,强化“产学研”合作

     鼓励“产学研”、生产应用的结合,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开发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地域特色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依托科研院所技术、专家和实验室资源优势,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快行业共性技术突破和成果转移转化,为墙材行业转型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我省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非承重墙材研究领域的特色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新墙材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培养、引进科技人才,将企业科技人员比例、科研投入作为享受财税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指标。推进行业绿色智能转型,提升生产企业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机器代人”。推广原料配料电子计量精准控制系统、设备自动化验检测和调控系统、远程在线诊断系统,高精度自动切割、自动掰板、自动码卸坯、机械包装等装备。

   (四)完善标准体系,加强配套产品及应用技术研发

     围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农村新型房屋建筑等,制修订新型墙材产品标准,加快新型墙材生产应用配套标准、图集、规范、规程的制定,完善新型墙材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的标准体系,促进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规范,实现墙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适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的专用施工机具、辅助材料及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提高墙体部品的配套应用技术水平,重点研究开发各类装配式建筑中墙材部品的应用及系统集成技术。加强应用技术的培训,大力促进与新型墙材配套的产品、应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培训,带动并拓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

   (五)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生产

     持续推进以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在墙体材料生产中的综合利用。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钢渣、电石渣等工业尾矿、建筑垃圾和风积沙集中的地区,优先发展以上述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利用隧道窑协同处置建筑垃圾、城镇污泥和河道淤泥等,支持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利废新型墙材企业示范。

   (六)强化示范引领,促进农村推新

     培育具有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文化优势的新型墙材生产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引领作用强的示范工程,重点做好装配式混凝土框架(框筒)结构、钢结构建筑适用的围护结构配套墙材体系应用试点,推动新型墙材产业向生产规模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产品标准化发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造、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民住宅防灾减灾节能改造等程,在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开展装配式轻钢农房等新型墙材应用试点示范。在努力推动县城“禁实”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新型墙材农村应用市场,适时制定实施我省“禁实”工作向乡镇延伸方案,引导农村建房使用节能环保、安全便利的新型墙材,保障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墙组发〔2013〕2 号)、《关于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甘墙组发〔2013〕3 号)精神,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设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机构,做到机构稳定、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新墙材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完善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工信、发改、科技、财政、国土、环保、建设、税务、工商、质监、人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禁实”工作列为对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墙材革新工作主管部门要强化墙体材料革新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要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住建部门要把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紧密结合,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开工许可、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管理,确保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墙材革新工作,利用现有相关资金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墙改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单位和部门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控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用地规模,严禁审批新、改、扩建实心粘土砖项目用地。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好市场监管、质量监管、环境监督作用,保障并促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发改、工信、住建部门要各依职责,按国家政策导向,调整并拓宽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发展

     积极构建促进全省新型墙材行业发展配套政策体系,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各自资源禀赋及需求,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的政策法规,保障墙材革新与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政策法规衔接。严格落实国家、省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动态制定发布《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引导墙材行业优化结构、健康发展。墙改部门要试点推行墙材产品采购信息报告制度,研究推行墙材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新型墙材产品的认定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 号)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税优惠目录》等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 号),制定实施《甘肃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新型墙材产品认定办法》,强化对新列入新型墙材目录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等三类产品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对于符合国家及省上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政策要求的生产企业,属于新型墙体材料类的,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支持力度。

   (三)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减排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及省上动态发布的墙材行业污染物排放、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对达不到环保、能耗等要求的落后产能,履行社会责任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关停淘汰。适时制定发布《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遏制低水平建设,健全墙材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烧结墙体材

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支持新型墙材企业开发利用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广适用于新型墙材生产的能源梯次利用、窑炉烟气脱硫除尘等技术装备,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四)推广绿色墙材,引导绿色消费

     贯彻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 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015 年162 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版)》,促进绿色墙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中,强化对绿色墙材选用的要求。逐步将绿色墙材纳入相关财税政策的支持范围,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总承包单位优先采用绿色墙材。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试点工程、农房标准图集、选材指南等方式,引导使用绿色墙体材料。

   (五)加强运行监管,建设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体系。逐步推动互联网与墙材行业深度融合,探索构建我省墙材革新信息化平台和“互联网+墙材”管理网络,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行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研究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我省墙材供应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体系。

   (六)加强宣传工作,引导行业交流自律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公众微信、互联网+的舆论导向作用,向社会各界发布墙材革新政务动态、行业资讯、科研成果,普及新型墙体材料相关知识,宣传新型墙体材料性能、种类、标准、特点、使用方法等,深化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带动社会各界对墙材革新事业的理解与参与。强化墙体材料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和桥梁纽带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引导并约束行业自律,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与相关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引导组织全省新型墙材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大力开展墙材行业在管理、标准、检测、应用、培训、宣传等多领域的省内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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